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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
病历复印收费说明

发布时间:2026-04-17

收费说明:

根据山东省卫健委《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收费标准的通知》及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51号)明确了我省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费的收费标准。

收费标准: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,可以收取工本费,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张(含A4、B5纸)0.5元,不得另收其他费用。

我院收费标准为每张(含A4/B5纸)0.5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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