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明县人民医院医德医风管理制度
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,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,强化教育,完善制度,加强监督,严肃纪律,树立行业新风,构建和谐医患关系,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。结合医院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医德医风教育
1、以正面教育为主,理论联系实际,注重实效,长期坚持不懈。医德医风教育应有组织、有计划、有布置、有检查,确保时间、内容、人员、效果四落实。
2、主要教育形式有:利用科室学习时间进行医德规范的集中学习讨论,定期组织上医德课,不定期举办讨论会、医德医风培训班等。
3、对新进院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医德医风教育,未参加医德医风教育培训不得上岗。
4、抓好正、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,对好的典型及时宣传、表彰、弘扬,对违反医德医风的人和事进行批评教育,重者严肃处理。
二、医德医风管理
5、建立医德医风建设责任制,实行分级管理、逐级负责制,凡科室或部门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,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,还要视情节追究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。
6、建立医德医风考核考评办法,一年考核评议一次,考核结果记入个人医德医风考核档案,作为评选先进、职称聘任、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。
7、将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纳入综合目标管理,作为衡量和评价科室工作的重要标准。
8、各职能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、整体观念,依据职能划分,共同参与医德医风建设、管理、考评等工作,并实现结果共享。
三、医德医风监督和检查
9、院纪检监察科、门诊部定期对住院病人、门诊病人、出院病人进行问卷调查,及时掌握社会对医院工作的评价情况,不断改进工作。
10、坚持定期组织进行医德医风督促检查,全院统一接待、处理病人的投诉,对患者的投诉进行统一集中管理,不定期巡视门诊各窗口、各诊室工作情况,及时发现问题,予以纠正解决。
11、完善医德医风举报制度,公开群众举报、投诉电话,设立举报信箱,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来信来访工作;
12、全院工作人员实行挂牌服务,自觉接受监督。
四、医德医风档案
13、凡属医院在职(含人事代理、协议)职工,均应建立医德医风档案。
14、医德档案统一保存和管理,医德医风考评情况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体系,进行考核评价。
15、医德档案主要记录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内容及结果,包括医务人员的经历、政治思想表现、医德医风方面的成绩与不足、患者的表扬与批评、患者投诉情况、受到的奖惩情况等,是晋职、晋级、评先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。
16、日常记入档案的资料要随时记录,每年全面整理一次。
17、医德档案不得传阅,凡需查阅者,必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,否则,拒绝提供档案。
18、医德医风档案中的有关资料将长期保存。
五、医德医风奖惩
(一)奖惩原则
19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;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;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。
20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适时的原则。
21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,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。
22、坚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。
(二)奖励
23、奖励的种类:医院通报表扬、评选医德医风先进个人,一次性奖金或给予其它形式的奖励,在晋级、职称评定中作为优先考虑条件之一;
24、具备下列条件可给予医院通报表扬或被评为医院医德医风先进个人。成绩显著事迹突出的工作人员,向上级推荐通报表扬或推荐报评行业的医德医风先进个人。
(1)在发生自然灾害、传染病流行、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,能服从命令,忠于职守,临危不惧,救死扶伤,做出突出贡献的;
(2)坚持优质服务,尊重服务对象,乐于助人,甘于奉献,多年如一日,深受患者赞扬的;
(3)在开展社会评选活动中,被评为最满意工作人员的;
(4)在工作中,遇服务对象无理刁难,致使身心受到伤害,为顾全大局,忍受委屈,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端得到妥善处理的;
(5)遇有重大事件时,挺身而出,机智勇敢,为医院挽回或避免重大损失的;
(6)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,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中事迹突出的;
(7)具有无私奉献精神,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事业,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;
(8)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为医院献计献策被采纳,为医院创造效益的;
(9)在工作中积极开展新技术、新项目,填补医院空白或为单位创造效益的;
(10)其他应该给予奖励的。
(三)惩处
25、惩处种类:医院通报批评、下岗培训、取消评优资格、年内不得晋升、降级、解聘。
26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、下岗、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等。
(1)无故脱岗,造成不良影响的;
(2)集体观念不强,以个人利益为重与同事闹不团结,不能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的;
(3)服务态度差,对服务对象有“生、冷、硬、顶、推、吃、拿、卡、要”等现象的;
(4)不尊重患者就医权力引发医疗纠纷的;
(5)利用工作之便,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、药品、器械等谋取私利的;
(6)违反医疗规范,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,收取“好处费”的;
(7)不遵守医疗原则,开不合理处方,做不合理检查,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;
(8)徇私舞弊,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;
(9)利用工作之便,假借服务对象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、检查的;
(10)不按规定项目收费,擅自改变收费范围或收费标准,或财务部门、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的;
(11)不服从工作调遣或临危退缩,造成不良后果的;
(12)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,未及时上报、知情不报或有意隐瞒的;
(13)索要、暗示、收受服务对象“红包”及贵重物品的;
(14)在基建、维修、引进设备、物资、药品、医用耗材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利用工作之便,收受或索要“回扣”的;
(15)其他应该处理的行为。
(四)责任追究
对发生下列行为的要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:
27、对科室医务人员收受“红包”、回扣等问题疏于管理,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(处理不当造成越级上访的);
28、对科室医务人员收受“红包”、回扣等的实名举报拒不进行调查的;
29、对医院要求科室配合查办收受“红包”、回扣等问题拒而不办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