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明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制度
一、廉洁行医,不循私利。严格遵守医德规范,严禁利用看病、住院、手术、检查等机会,乘人之危索取病人钱物;对病人主动赠送的钱物,必须退还给病人,无法退回的要在24小时内报医德医风管理办公室,逾期不报者,按收受“红包”处理,视情节予以全院通报,当年度医德考评定为“不合格”,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职称晋升。
二、医疗科室不准实行药品、仪器、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。
三、医疗活动中,医、药、护、技、行政、后勤各类人员应遵纪守法,廉洁自律,在购置药品、物品、设备等经济活动中,不准接受医疗器械、药品、试剂等的生产、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、形式给予的回扣、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和物品。
四、在医疗业务活动中,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、治疗或购买药品、医疗器械等收取介绍费、劳务费等各种“回扣”。
五、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,自立、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。
六、有关部门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;不准使用假劣药品;不准生产、销售、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。